东方青少年艺术展演章程
一、宗旨
东方青少年艺术展演创办于2021年10月。
艺术展演是展示青少年艺术教育成果的大型艺术活动,是青少年艺术教育界进行交流的艺术盛会。
艺术展演坚持为青少年艺术爱好者及艺术教育工作者服务,以为社会主义服务为方向,以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为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致力于推进音乐、舞蹈、合唱及音乐剧的发展和繁荣,为各类演出作品的创作提供优秀的土壤,助推青少年艺术素养的提升,搭建高质量的艺术交流平台,丰富青少年的艺术生活。
二、首届艺术展演日期
2022年3月~2022年12月,为期10个月。
三、组织机构
1、艺术展演由上海国际文化学会指导,由上海传扬艺术传播有限公司承办。
2、艺术展演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为艺术展演的领导机构。组委会由指导单位、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代表及相关单位代表组成。组委会成员如职务变动,由其单位相应人员自然替补。
3、艺术展演艺术委员会(以下简称艺委会)为艺术展演的艺术决策和审核机构。艺委会由上海艺术界具有代表性的专家及相关人士组成。艺委会的组成须经组委会审批通过,任期一般为二年,届时可酌情调整。
4、东方青少年艺术展演组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为艺术展演的执行机构,负责贯彻组委会的决定,协调主承办单位关系,处理艺术展演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上海传扬艺术中心。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正副秘书长人选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推荐,组委会任命。办公室下设若干职能部门处理艺术展演的具体工作。
四、组委会职责
1、审查批准每届艺术展演总体运作方案,含开闭幕式等项目方案;
2、任命艺委会组成人员,任命正、副秘书长;
3、落实艺术展演经费筹措;
4、指导艺委会和办公室工作;
5、召开每届艺术展演的总结会和下一届艺术展演的筹备会;
6、协调督促各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履行相关权利义务。
五、艺委会职责和运作规则
1、艺委会履行以下职责:
1)根据艺术展演宗旨、青少年艺术教育和艺术表演事业发展状况、经费总额等因素,确定每届艺术展演的主题、重点和主体项目,策划开闭幕式方案,制定艺术展演总体运作方案,报请组委会审议;
2)把握艺术展演参演节目的艺术质量,遴选学校艺术团、艺术教育机构的参演节目作品;
3)对选送作品从主题、形式等方面提出指导性意见,选择确定展演对象;
4)对每届艺术展演及时作出总结,提出建议,报请组委会审议。
2、艺委会遵循以下运作规则:
1)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负责召集艺委会全体会议;
2)艺委会全体会议须有二分之一委员出席方为有效;
3)艺委会全体会议的召开应有明确的议题和议程,并事先告知全体委员,会后要形成纪要并及时发给全体委员。
4)艺委会要体现集体智慧,遇有意见不统一时,应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一般以到会委员二分之一以上赞成为通过。
5)为保证艺委会正常运作,凡连续三次无故缺席全体会议的艺委会委员,其委员资格自动失效。
6)为保证艺委会正常运作,艺委会可另行制定工作细则。
六、主体项目
1、举办青少年艺术教育精品成果展示:实行征集制,展示全国优秀的青少年艺术表演作品。
2、搭建青少年交响乐、情景剧艺术交流平台:邀请优秀的学校和艺术教育机构的青少年交响乐团及情景剧表演团队参加展演。
3、扶持推荐青少年英语童谣专题活动:举办以青少年为对象的英语童谣创作和表演方面的专项展演,对优秀者给予参加专场展演的奖励。
4、举办青少年主题音乐活动:举办各种能吸引青少年艺术爱好者参与的、有助于丰富儿童文化生活、培育未来艺术观众的主题音乐活动。
5、举办青少年艺术教育及艺术表演研讨会和学术交流会。
七、经费保障
艺术展演经费由承办单位筹措资金、企业赞助等构成。
八、知识产权保护和组委会权益
1、艺术展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著作权管理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2、艺术展演组委会在获得版权所有者授权的前提下,享有以下权益:演出舞台艺术展演及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的播映权。
九、本章程的解释权归东方青少年艺术展演组委会所有。

